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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四项监督制度”是否能够杜绝腐败官员的出现?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离任检查办法》)。 这次集中出台四项监督制度,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方面主要有4个方面的新突破: 一是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二是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四是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最近,省纪委与石家庄市委、市纪委及有关部门,对石家庄市原团委副书记王亚丽案及部分违纪违法人员作出处理。经查,王亚丽档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父母身份、入党等基本情况虚假,录干违反规定,恶意向组织隐瞒虚假情况,并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 经河北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王亚丽的党员身份不予承认,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责任人给予开出党籍、开出公职、移送司法机关等处分或处理。 虽然王亚丽及其帮凶们得到了应有下场,但是事件的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将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环环相扣,从而有力杜绝下一个王亚丽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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