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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论文之一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并列的突出位置,号召全党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一个具有时代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各级党组织要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时期的实际出发,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正确处理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些重大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我们党所主张建立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目标,仅靠GDP的增长,无法支撑起一个人民所向往的全面的小康社会。因此,各级党委必须把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按照 “五个统筹”的要求,实现社会各个方面的和谐发展。要坚决克服一些地方在经济建设上舍得投入,而在社会事业发展上无所作为的倾向,要切实把社会事业的发展放到重要位置,与经济建设一同部署、一同推动、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促进经济建设与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协同共进。
二是正确处理激发社会活力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既充满活力又富有秩序的社会。一方面,我们要通过改革,激发社会各阶层的创造性活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保持社会生机和活力的前提下谋求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始终做到“活而不乱”。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改革中因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避免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激化。要自觉把社会和谐作为稳定工作的最高目标,坚持以和谐指导稳定工作,以和谐检验稳定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三是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妥善协调不同社会阶层、群体和地区之间的利益矛盾。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两根支柱。当前群众对行业垄断、城乡差别、干部特权、收入差距拉大等现象十分不满。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既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市场体制,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又要通过宏观调控,在二次分配中维护社会公平;既要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又要防止两极分化;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各个地方在加快发展的同时,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财政、信贷、就业、扶贫开发、法律援助等手段,逐步建立符合和谐社会目标要求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和人道主义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机制,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是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管理的关系,打造社会管理新格局。真正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国家权力与公共权利良性互动的社会,是国家的行政管理与公民个人的自主管理相统一的社会。目前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沿用着过去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社会管理体制,这同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要求,坚决克服一切恩赐思想和包办代替的做法,在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管理社会的效能的同时,善于通过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和各类群众代表会议等,形成社会管理的整体合力。
五是正确处理发挥传统政治优势与创新群众工作机制的关系,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既要发挥党组织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组织优势,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政治优势,更要注意创新群众工作的运行机制,建立一套确保我们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的长效机制。一些地方之所以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干群关系紧张,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对群众冷暖漠然视之、不闻不问,致使群众有苦无处诉、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申;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久拖不决,致使小事拖大、矛盾激化;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引起民愤;有的动辄使用专政工具压制普通上访群众,引起群众不满。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我们的群众工作机制僵化,缺少应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各种新矛盾、新问题的有效办法。各级党委政府都要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立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上,逐步建立顺畅的民意沟通机制、有效的矛盾调处机制、便民利民的服务机制、公正的司法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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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论文之二
一、以人为本理念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理论前提
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从主体上也就是人的方面,真正解决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理论前提。
1956年我国全面确立社会主义制度。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这样强调:“我们做计划、办事、想问题,都要从我国有六亿人口这一点出发,千万不要忘记这一点。为什么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难道还有人不知道我国有六亿人口吗?知道是知道的,不过办起事来有些人就忘记了,似乎人越少越好,圈子紧缩得越小越好。抱有这种小圈子主义的人们,怎么就不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建设社会主义,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并尽可能地将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毛泽东这段话讲得很深刻,实质上是执政党的思维方式。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在这里没有使用阶级的概念,而使用的是人口概念。这是因为,党在没有执政之前,必须首先分清谁是朋友谁是敌人,以组织阶级队伍领导革命。尽管我们要把全国人民都组织起来进行革命,然而革命是要流血牺牲掉脑袋的,实际上只能把本阶级的骨干力量组织起来去影响更多的人。这个过程中还要利用矛盾,分化瓦解,甚至激化矛盾,以打击敌人。就是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还是最大限度地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结成了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毛泽东思想有三大法宝,第一个就是统一战线,第二个才是武装斗争,第三个是党的建设,这是通过搞好党的建设来驾驭前两个法宝。此乃毛泽东的成功之道。有一位老革命的回忆录,讲红军时期毛泽东曾出题考还是红小鬼的胡耀邦,先问你懂军事吗?胡耀邦对军事的战略、战术说了一通。毛泽东说,你对军事理解的还不够到位。什么是军事呢?军事就是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不能够死拼到底。然后毛泽东又问什么是政治呢?胡耀邦讲了阶级斗争,群众工作。毛泽东又说你对政治的理解也不深刻。政治就是把赞成我们的人搞得多多的,把反对我们的人搞得少少的。有作为的政治家善于把反对我们的人变成赞成我们的人。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实质,就是要在一个共同的目标之下,实现全国各民族、各党派、各阶层、各方面人民最广泛的团结。中国革命因此赢得胜利,共产党成了中华大地上的执政党。
共产党在成为执政党以后,尤其是在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消灭之后,就要全面顾及、通盘考虑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并且尽可能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体制之内,求得稳定与发展。因此,党的八大指出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接着毛泽东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但是由于毛泽东和共产党对我国社会结构和阶级斗争形势的错误判断,执政理念从1957年反右斗争后变成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才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讲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十六大提出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包括一切热爱祖国的人们。我国是法制社会,人的概念也就是公民的概念,集中体现为在法律和政策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重要升华。正是在此基础上,科学人才观提出人人皆可成才的观念。
以人为本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展现在全国人民面前新的执政风貌和施政特色。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前,曾在“以民为本”和“以人为本”两种提法之间进行比较,取得的共识是,我国封建社会上千年来就有“民本”思想,资本主义社会也早已有“人本主义”,我们共产党人就叫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理念反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具有最广泛最充分的包容性,深得人心民意。
以人为本意味着对过去较长一个时期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执政理念的彻底否定。当年我们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飞跃。站在今天的历史高度来看,那主要是在工作重心代替意义上的转折(当然意义至关重大),在理论上尚未完全深入到社会历史领域,以致我们这些年的发展进程中仍然不断出现“非以人为本”的现象。诸如曾经发生的姓“社”姓“资”和姓“公”姓“私”的争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责难,对私营企业主的非议,等等。突出以人为本,在社会历史领域里彻底地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维,是对现实社会中一切违背人性发展的、不尊重人的现象的反思和超越。这是共产党在自觉认识到已经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两个根本性转变情况下,在执政理念上的新飞跃。
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真正解决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体问题。这就是: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大家一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了新力量,巩固和扩大了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从以人为本理念出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理成章。因为以人为本,就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形成人人都可以成才、人才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的观念;才能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并且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就要维护和保障人权,保护合法的私人财产。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是全方位、多层次的,而主要是指社会各阶层能够和谐相处。就是说,在新世纪新阶段,只有所有社会成员都有了平等的国民待遇,方才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结构转型期是提出和谐社会的现实原由
我们的改革已经进入结构转型时期,这是改革的攻坚时期,主要是解决经济社会结构问题,建立新体制。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化,这一时期是改革取得较大效果的时期,也是社会阶层激烈分化的时期,整个社会结构会逐步地分化为若干个阶层,这些阶层都有了自己特殊的利益和获得这种特殊利益的特殊渠道,产生了维护自身利益的政治要求。改革面临的主要约束条件,是随着改革的深化所带来的各方面的利益冲突。就整个改革进程来说,利益矛盾最尖锐的是这个时期。在这个时期,深化改革的关键,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并且让人民群众不断得到改革的实惠。执政党要合理协调利益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应运而生。
这一时期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一是随着贫富差距的拉大,会使一部分低收入的弱势群体诱发对旧体制的眷恋情绪,怀旧,今不如昔。它的危险性在于,这种眷恋情绪一旦蔓延开来,很可能同改革初期由于改革深化和不断取得成效而沉寂下来的极“左”思潮相结合,从而成为影响改革的一个重要思想因素。一些抱有极“左”主张的人,打着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号,改头换面地贩卖“左”的一套,使改革的舆论环境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势。
二是各阶层的代表不可避免地会提出它所代表的特殊阶层利益的理论表达,使改革决策的理论环境趋于复杂,以至影响到决策,在实际操作层面的协调之外,额外地增加了思想理论层面的协调负担。这也就是我们在这一阶段总要强调弘扬民族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统一思想中深化改革的原因所在。
三是由于改革处在攻坚阶段,原来旧体制下的各种矛盾以及在改革启动阶段尚未触及的深层次矛盾都暴露出来了,改革进程中受历史条件限制产生的一些新的矛盾也暴露出来了。也就是说,旧体制遗留下来的矛盾、改革过程中产生的矛盾交织在一起,情况相当复杂,各项改革措施牵一发而动全身,系统性非常明显。不像改革初期那样,一项改革措施就能带来实实在在的效果,改革的成本增大,使得改革难以一时取得突破性进展,这就容易使人们总感到现行的改革措施不过瘾,产生激进情绪。
四是这个期间一般都是经济的开放度达到很高程度的时期,思想文化方面的碰撞十分激烈,特别是国外的一些思潮传了进来,对改革目标的选择、改革措施的确定、改革的实际进程都会产生影响。在这方面,这种碰撞突出地表现为本土文化和外来文化的激烈碰撞。操作不当,就会出现全盘西化,或者出现极端的、狭隘民族主义。
所以,结构转型期的改革,已经不单单取决于经济本身,不单单取决于经济体制本身,它已经使改革成为一个全面建设新体制的创新时期、创新工程。整个改革能不能取得成功,关键取决于能不能协调地渡过这个时期。这个时期最大的危险在于,在经济高速增长条件下出现的社会失调。事实上,困难条件下出现的一些社会失调,在中外政治史上是比较好应付的。比如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的三年困难时期,全国上下同心同德,比较顺利地度过。但是经济增长、甚至繁荣时期出现的社会失调,非常严峻。美国独立战争、英国革命、法国大革命、俄国革命即十月革命,这是历史上著名的四大革命,它们在革命的前夜都是经济高速发展、繁荣时期。人们欲望激发起来了,引发巨大的不平衡,所以起来闹事,进行革命;普遍贫穷,超稳定结构,不容易出事。在改革的转型期,由于利益矛盾十分尖锐,非常复杂,尽管经济在高速发展,但是一旦出现社会失调,对我们执政党来说,那是非常严峻的,真正考验党的执政能力。因此,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是高屋建瓴的积极应对,意义不容低估。
三、和而不同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
毛泽东曾经精辟地说过,我们的事业为什么能够胜利?不在于纯,而在于不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和而不同、丰富多彩。中国传统文化提倡兼收并蓄,厚德载物,调节社会矛盾使之达到适度、适时、适当的和谐状态。世界是多样统一的,我们要认识社会结构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和谐社会应当是和而不同的社会,关注人们之间的共同性和个性的差异性,人们的思想文化和精神追求将表现出丰富的个性差异,更加文明,更为开放。
西周末年史伯答桓公:“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万物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国语·郑语》)“平”是把许多性质不同的东西结合起来,使他们得到和谐。这是产生万物的基本条件。“裨”即把性质相同的东西相加凑合在一起,这就没有新东西,也就是没有了创造力。只有把不同成分的原料组合在一起,才会产生新品种。“他”有“不同”的意思,在不同中找相同相近的事物或道理,也就是找“和”的过程。
孔子在《论语·子路》篇中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何晏《论语集解》说:“君子心和,然其所见各异,故曰不同,小人所嗜好则同,然各争利,安得而和?”这样便把“和”与“同”彻底地归于人的不同上来,君子的看法相同,但他们所做的不一定都一样。小人看似相同,那是为了利益,如果同伴中损伤了他们的利益,很容易生成内讧,如鸟兽散。
和而不同是指要承认不同,在不同的基础上形成的和(合并、融合、团结、和谐)才能产生新事物;如果一味追求同,不仅不能使事物得到发展,反而会使事物衰竭。和而不同,就是要承认不同,在不同的基础上形成和,实现差别共存,从而在本质上达到相近或相似。和而不同是多元一体的理论。承认不同,但是要和,否则就要出现纷争。只强调同而不能和,那只能是毁灭。和而不同体现了辩证关系。和就是要求在纷乱当中寻求到共同的、统一的属性。
由于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我们要通过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以及全方位对外开放,不断调整化解各种矛盾,建立起中国历史上最和谐的社会。
在我国现阶段,机会平等是实现社会和谐至关重要的条件。社会对人们利益的满足能够与他们对生产的贡献成正比地增长,即贡献愈大,社会对其回报也愈高,以激发最大多数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财富再分配。用公民平等、机会平等、资源开放、公平竞争的公共政策,开辟不同社会阶层社会流动的合理通道,尤其是向上流动的通道,使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实现良性、公正合理的互动。与此同时,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社会环境。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生动而有序的社会,既富有活力,也保持稳定;既包含各方面不同利益,又能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处理妥当。这是一种活而不乱、活而有序、和而不同、矛盾统一的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论文之三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重要执政能力之一。曾庆红同志在阐述《决定》精神时特别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四位一体”,构成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格局。这意味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和谐”,是一种建立在由市场带来的差异基础上的“和谐”。这一新概念和新观点的提出,反映出党、国家和全社会对改革开放以来现实社会生活变化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和深度,其中最重要的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领域的差异与和谐以及两者关系的认识。
市场经济对差异与和谐的要求及其困境
将和谐社会作为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一,意味着对社会差异的承认,因为没有现实的社会差异,在近乎同质的基础上谈和谐,即使不能说没有意义,至少也是意义有限的。从逻辑上说,和谐社会就是社会在差异基础上所达成的和谐状态。
差异社会的和谐状态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首先,市场就是交换,交换的前提是劳动分工,而劳动分工既是差异的表现,也是差异的结果。没有差异就没有市场本身,反之,市场一旦形成,必然增强差异,并促使劳动分工不断细化。其次,不仅不同分工之间有差异,在同一种分工内也存在差异。作为一个竞争场所,市场要求所有参与者都时刻处于竞争之中,进行优胜劣汰。同一分工内的显著差异既以优胜劣汰为前提,也会通过优胜劣汰进一步扩大。最后,分工和竞争必然导致经济领域中生产要素的分化和分离,不同要素向不同的市场主体集中,造成其在市场上的不同地位,不同群体及其优势或弱势在不同生产要素占有份额的基础上形成,经济差异由此派生出社会差异、社会群体和社会阶层。总之,有市场必然有差异,而市场的差异必然造就社会的差异,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有差异的市场才是有活力的市场。改革开放以来的20余年中,市场在推动经济发展和造就社会差异方面同样有效乃至同样高效,就是这个道理。在几乎同质的社会状态下,迅速形成和扩大差异,首先是经济上的差异,随后是社会方面的差异,构成了一段时间来中国社会巨大活力的结构性来源。在改革过程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其中都包含了差异机制的作用。
市场不但以差异为前提和动力,也以差异基础上的和谐为条件。市场是一种辩证的矛盾统一体,其中既存在差异,也存在和谐:分工就是合作,交换就是互补,没有各种生产要素的配合,不可能有经济过程。从这一点来说,市场经济要求的不是单纯的差异,还要求差异的和谐与和谐的差异。古典经济学家所提出的“看不见的手”,其实质性的主张就是寻求一只从差异中促成和谐的手,一只市场自发的手。问题在于,在自发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差异的和谐还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根本上属于私人领域的市场,虽然不乏和谐的要求,客观上也存在劳动分工意义上的合作,但仅凭其自身,难以达成社会的整体和谐。正如市场在效率与公平关系上对效率存在明显偏爱,其在差异与和谐关系上对和谐也存在内在的无力,这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近年来在国际国内被频繁提起的“拉美陷阱”,指的就是在一些南美国家,未经有效调控的市场由于缺乏对社会差异的控制而陷入市场效率丧失、经济发展停滞和社会冲突激增的现象。市场需要社会和谐但又无力自发实现和谐社会的这一“窘境”,使得对社会差异进行其他层面或形式的控制和调整成为必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差异与和谐的取向
和谐社会作为特定社会的公共目标,需要依托公共领域的力量来实现。以执政党和国家的名义来积极认同并主动承担这一使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含义。相对单纯以资本增值及效率为首要目标的市场,社会主义要求以全社会的利益为最终目标,追求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福祉。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视为一种坦诚地认可差异、同时又真诚地追求和谐的经济—社会制度。
问题在于,这样的看法如果在理论上可以成立,现实中是否确实可行,还是需要检验的。当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刚刚提出时所面对的,说到底不仅仅有对社会主义能否与市场经济衔接的疑虑,还有对社会主义是否足以制约市场经济在差异与和谐关系上失衡的疑虑。这种疑虑不仅是理论上的,更是实践上的。客观地说,改革至今,一方面,中国社会的差异与和谐关系仍然处于可控状态,虽然分化和差异程度不断爬升,但社会总体上还是处于有序和稳定的状态;但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差异与和谐的问题远未得到解决,持续运行于分化和差异的高水平上,中国社会始终面临着两种现实可能性:或者在适度差异且不失稳定的基础上,经济和社会保持发展势头,或者随着差异不断扩大和冲突加剧,最终陷入社会失衡、经济停滞的“拉美陷阱”。中国经济总量的增长、人均GDP水平的上升和财富占有的阶层分布的走势,正越来越迫切地要求人们就这两种可能性作出选择。回避问题,逃避选择,将置自己于“不选择的选择”之尴尬境地。正是在这一背景上,人们可以真正发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现代化战略的重要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策略选择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重走“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老路,重新拉平已经存在的社会差异。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曾经追求过建设一个同质的社会,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消除了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经济和社会差异,同时也消除了一个正常社会的多方面的活力。一个没有差异、没有社会冲突的社会,也许令人向往,但这样的社会难免会缺乏个人追求的余地和由个人追求汇集而成的社会活力和发展动力。
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以承认差异、尊重差异为前提,努力追求让不同个体、不同群体根据自身条件,充分发挥所长,实现自身的价值和目标。个体目标和整体目标的兼容和互补,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经济价值和道德价值的共同所在。一个理想的和谐社会是差异成为个体或群体实现自身的领域,而不是委屈、浪费甚或牺牲自身的场所。差异构成了个体或群体之间“错位竞争”的条件和凭借,有差异的个体不一定要在同一空间对垒,各个群体或阶层可以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寻找自己的舞台。有差异,但未必有冲突,更精确地说,正因为有差异,所以才可以不冲突。这种对差异的积极的、建设性的或者说非冲突化的处理,正是中国自古以来所推崇的“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理想社会的核心构想,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从方法论意义上看,这种极具智慧的解决方案就是保持差异与和谐之间的张力,寻求两者间的平衡点,以此促成个体有最大作为、社会得到最佳整合这样一种充满活力的局面,从而,最大限度地争取经济活力与社会稳定的并存和互补。
为了保持差异与和谐之间“必要的张力”,需要以制度性安排来调整市场在利益分配上的失衡。
差异说到底是利益的差异,和谐自然包含对利益的协调。不在利益分配制度上对市场自发机制采取一定的弥补,就不可能引导和影响差异的走势,追求和谐社会的努力就很难产生效果,和谐社会就没有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也将被虚拟化。具有自发性质又获得了经济上主导地位的市场体制,客观上为掌握各种经济—社会资源的个人或群体提供了发挥自身优势的机会,因此,当前迫切需要搭建建设性的政策架构,由国家制定公共政策和发展社会事业,发挥政府作为各种利益群体中介人和协调人的作用,通过立法和行政等方式,促使社会财富适度转移,扭转差异扩大的趋势,缓和利益矛盾,争取适度差异基础上的社会和谐。
有差异必有矛盾,有矛盾难免发生冲突。差异基础上的和谐,不需要绝对排除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冲突的社会,而是冲突被良性化、制度化了的社会。除了由国家或政府担任中介人,采取直接介入的方式之外,还可以采取法律的,社会的等不同方式,借助明确的规则约束,让不同的利益群体通过体制化的平台,如集体协商或谈判机制等,直接沟通乃至博弈,从中产生能够为各群体所接受的利益分配格局。经过制度化、无害化和建设化的处理,可以有效利用冲突的激活效应,同时又可避免由冲突所带来的破坏性后果,实现差异基础上的社会和谐。
无论差异还是和谐,它们都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个人或群体对差异与和谐的认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差异与和谐的实际效应。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在承认个体或群体间的差异、承认不同个体或群体的基本权利和权益的基础上,对已经存在的差异格局作出合理、合情的解说。和谐社会需要利益协调,但利益协调也是有限度的。一切现存的秩序都需要合理化的过程,需要经过一个解说而被相关方接受和认可的过程。只有综合发挥利益协调、良性冲突和合理解说的作用,才能够在利益分化和差异的基础上,实现认知层面和现实层面的社会和谐。在这一点上,执政党的研究工作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实践过程,也是一个理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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