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旅游保险及赔偿
根据《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那么,一、这一规定对旅行社来说是否属于强制保险?二、这种保险属于人寿保险还是属于财产保险?三、如果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时,在旅游者不知保险的规定,旅游社未向旅游者说明应予进行旅游保险,且实际也未给旅游者投保,如果旅游者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旅行社就保险问题除承担行政责任外,还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
首先,这一规定对旅行社而言属于强制性要求,即旅行社在组团旅游时必须为游客办理旅游保险。
其次,这一保险的名称是“意外保险”,它既包括赔偿人身伤害,也包括赔偿财产损失。
对于第三个问题要分情况。如果是旅行社本身的过错(如没有尽到合理的保护义务)导致游客遭受意外伤害,旅行社即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旅行社在游客遭受意外伤害时没有任何过失,则问题比较复杂。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规定。有些国家规定:在法律要求某人为其他人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如此人没有购买,而他人遭受意外伤害,只要此人从他人的服务或与合同相关的行为中受益,就应负责赔偿。我认为在旅行社没有购买保险,游客也未支付保险金,旅行社对游客遭受的伤害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旅行社应当分担游客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