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乡镇财政运行困境及其路径选择 摘要: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政收入的消减效应明显,对增加乡镇财政收入的替代效应较弱;农村税费改革使乡镇财政困难等原有问题充分暴露出来,进一步扩大了乡镇财政的不平衡,使乡镇财政正常运转更加困难;要使乡镇财政走向良性运转轨道,就必须完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加大力度培植乡镇税源,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立合理的公共管理体制。 关键词:乡镇财政;税费改革;困境;路径选择 一、税费改革对乡镇财政的影响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走入历史。中国新一轮的农村税费改革不仅仅是政府与农民之间分配关系的一种调整,它对农村政治、社会的发展乃至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的构建都会带来一定影响。从中国农村现实情况看,农村税费改革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提高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转变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使乡村干部更好地为农民服务。但是,农村税费改革使乡镇财政困难等原有问题充分暴露出来,无疑对乡镇财政的运行产生极大的影响。 (一)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政收入的消减效应明显 税费改革取消了自1953年确立的财政自筹制度。由于财政自筹资金依靠政府行政手段强制征收,成为游离于政府财政预算的制度外财政收入即非税收入。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各种行政性收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等。在实际操作中,这部分收入灵活性比较大,很多乡镇政府在财政资金难以保障正常运作的时候,经常会在非税收入上做文章。非税收入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加之对自筹制度的实施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致使它成为乱收费、乱摊派等“寻租”行为的制度性根源。就全国范围而言,税费改革全面推行以前,乡镇自筹统筹资金在乡镇财政中的地位日益加重,其增长的幅度超出乡镇财政预算收入。以山东省为例,在乡镇可用财力中,自筹统筹资金的比重将近1/3。农村税费改革明确提出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乡镇财政自筹渠道减少,原来自筹资金的支出项目改为由预算资金支付,并且规范收费权限、标准、范围,这将会使原先很不规范的非税收入走向规范化,这对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督和管理,有效遏制“三乱”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由此而引起的财政收入下降问题却比较严重。取消乡镇自筹统筹资金后,乡镇财政收支缺口进一步扩大,对于大部分乡镇而言,由于可用财力少,而且收入增幅普遍低于财政支出,加上各种法定支出项目以及硬性增支政策带来的支出压力,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乡镇政府的正常运转。由于乡镇财政收支缺口大,导致相当部分乡镇不能按时足额地发放工资,拖欠干部职工工资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改革中对增加乡镇财政收入的替代效应较弱 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不足,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资金支持力度不够,无法填补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的收支缺口。一方面,上级财政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对乡镇财政的用以填补缺口的转移支付主要限于预算资金的损失。而改革对乡镇财政最大的冲击并不在于预算资金上,而在于三提五统、行政性收费等自筹资金的减少上。对此,由于以往乡镇财政操作的不规范和数据的不确切,上级财政并不认可,即使给予适当的补偿,也较之改革前少很多,很难弥补财政收支的缺口。另一方面,中国财政[1] [2] [3] [4] [5] [6]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