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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副主任委员在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结束时的讲话
我们执法检查组自21日到达云南后,先后听取了云南省政府、昆明市政府、丽江市政府、西双版纳州政府、保山市政府、迪庆州政府以及8个县(区)政府、2个乡镇政府和各级老龄办、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法院等单位关于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汇报,实地考察了部分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农村老年协会等,并通过不同方式,广泛了解了各界关于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意见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的建议。通过检查,对云南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 一、云南省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主要成绩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和老龄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云南省各项老龄工作全面推进,重点工作有新的突破,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党政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 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坚持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老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经常研究老龄工作,努力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省委、省政府连续多年将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年度20项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将老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列入对州(市)党委、政府官员以及省级部门官员进行省级综合考核的项目之一,对老龄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二)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 一是扎实做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不断扩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到“十一五”末,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17.42万人,比“十五”末增长近四分之一。在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到2011年,全省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432元。同时,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征收工作试点,全省参保职工达24万人,这个数量比有些省市山高出不少。二是积极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已有37个县(市、区)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参保人数超过550万人,到“十二五”末将实现新农保全覆盖。三是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积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全面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